青岛市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:1.具备购房资格:申请人必须符合购房资格,即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且没有房产或房产被拆迁。

青岛市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:
1. 具备购房资格:申请人必须符合购房资格,即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且没有房产或房产被拆迁。
2. 在青岛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:申请人须在青岛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年以上。
3. 家庭人口要求:家庭人口应有固定居住证明,夫妻双方需共同办理提取手续。
4. 自住期限要求: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修自住住房的,自住期限应满5年以上。
5. 大修自住住房要求:所购住房应为自住住房,不能用于投资或出租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的提取流程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规定而有所不同,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获取最新的信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