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天台县政府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,具体通告如下:一、人员防控:1.所有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,包括境内外的归乡人员、外来务工人员和旅游人员,凡到过疫情严重地区的或者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的,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,并主动接受14天的隔离观察。
尊敬的市民朋友们: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通知,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天台县政府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,具体通告如下:
一、人员防控:
1. 所有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,包括境内外的归乡人员、外来务工人员和旅游人员,凡到过疫情严重地区的或者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的,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,并主动接受14天的隔离观察。
2. 重点人群,包括医务人员、社区工作人员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、公共服务员和接触较多人员的餐饮、住宿、娱乐等场所的从业人员,必须坚持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。
3. 公共场所,包括餐馆、超市、商场、公交车、地铁站等,必须加强消毒和通风工作,确保人员流动区域的卫生清洁。同时,要鼓励人员错峰上班和避免人员聚集。
二、健康监测:
1. 社区和村委会要建立健康档案,记录来自外地人员的健康状况,定期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筛查。
2. 居民务必配合社区和村委会组织的体温检测和健康调查工作,主动上报身体不适的情况。
三、信息发布:
1. 天台县政府将定期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,包括疫情动态、防控措施和应对政策等。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政府官方发布的信息,避免传播谣言和恐慌。
2. 重要疫情信息将通过媒体、微信群、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,各级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的传递和宣传工作。
四、应急响应:
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,相关社区和村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,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、追踪和治疗工作。
五、疫苗接种:
凡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朋友,请及时到指定的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,做好接种记录和个人保护工作。
六、其他要求:
1. 所有单位和个人务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,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恐慌,切实履行个人防护责任。
2.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,形成合力,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。
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具体措施的执行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,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好应对准备,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,一定能够战胜疫情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天台县人民政府
日期:2022年XX月XX日